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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一女陌陌“约会”网友见面抢劫 首次作案时抢一元
新京报 记者 刘洋 编辑 康佳
2019-06-20 15:19
陈某称,他通过女性账号扮成女子与人“约会”。三人还曾逼迫被害人脱掉衣服,用手机拍视频威胁被害人以避免其报警。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社交软件陌陌成了陈某、汤某、俞某三人的作案工具,他们以线下约会为名骗出被害人,以暴力殴打等方式抢劫钱财。今日(6月20日),三人被控抢劫罪,案件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三人在通州法院受审当庭认罪。 通州法院供图


第一次暴力殴打后抢劫1元


今日上午,男子陈某、汤某和女子俞某三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其中34岁的陈某曾两次因盗窃罪获刑,另两人都是“95”后。女子俞某的身材比另两位男性还强壮,也因此,被害人当时报警误称遭遇三名男子抢劫。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13日0时许,陈某、汤某通过聊天工具陌陌,以约会为名将马先生约至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某小区附近。在马先生到达后,两人采用暴力殴打等方式逼迫马先生通过陌陌向汤某转账300元。汤某账号异常致300元的转账失败后,两人又让马先生转账1元,并转账成功。


2018年10月28日23时许,陈某、汤某、俞某(女),再次以约会为名,通过陌陌将贺先生约至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南侧,采用暴力殴打等方式逼迫贺先生通过陌陌向俞某转账800元。经鉴定,贺某伤情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汤某、俞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曾拍视频威胁被害人


三人当庭均表示认罪,陈某称,他通过女性账号扮成女子与人“约会”。三人还曾逼迫被害人脱掉衣服,用手机拍视频威胁被害人以避免其报警。


据陈述,三人第二次抢来800元,陈某、俞某分别分得220元,汤某拿360元。汤某说,抢劫系由陈某提出。


经鉴定,贺先生伤情为轻微伤。但三人均否认殴打被害人,“只是吓唬吓唬,轻踢几脚。”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半至5年6个月,汤某有期徒刑4年至5年,俞某有期徒刑3年半至4年半。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康佳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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