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功伟及其下属等3人的刑事判决书。据了解,王功伟因低价购买下属公司房产,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鞠瑾和原工会主席赵伟分别获刑5年。
根据公诉机关的一项指控,王功伟、鞠瑾、赵伟于2008年至2011年间,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低价购买下属公司开发的房产各2套,所购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分别为380万余元、600万余元、240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5年,某公司开发位于西城区某小区项目,共有153套房源,并于2007年向市场销售72套期房。2008年3月,公司决定将已售期房后的剩余房屋向公司内部人员优惠出售31套,向与公司有关的人员销售20套,并分别确定了优惠价格;余房向市场销售,并委托王功伟、鞠瑾及时任公司党委书记的曲某,共同确定销售范围和价格。曲某因故未实际参与其中,经王功伟决定由赵伟参与其中。
三被告人在以公司内部人员的优惠价格购买房屋后,分别于2008年至2010年,又各自按优惠价格从向与公司有关人员销售的房屋范围内购买了两套房屋。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无法律依据私自按优惠价格继续购房。
最终,法院判决,王功伟、鞠瑾、赵伟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低价购房的手段贪污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王功伟贪污数额特别巨大,鞠瑾、赵伟贪污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被告人基本能如实供述贪污房产的客观事实,且系初犯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王功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鞠瑾、赵伟分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危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