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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里屯持刀伤人致1死1伤 男子被判死缓
新京报 记者 刘洋 编辑 潘佳锟
2018-12-27 15:09
男子表示,当日自己在和被害人说话时,感觉对方女子瞪了自己一眼,“我认为那女的眼里很瞧不起我,我是个很下等的人,我看到这个眼神后心里就想把她杀了。”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日前,北京审判信息网首次披露三年前在三里屯发生的持刀砍人案判决结果,被告人高冬冬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后,涉事男子被警方控制。网络图片

 

2015年8月13日,一外国男子抱着一名女性在三里屯路边哭泣的视频引发关注。根据警方通报,当日中午,一男子持刀在北京三里屯将一男一女两名路人扎伤,两名伤者被送往附近医院。被砍伤女子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外国男子受伤。持刀男子被刑拘。

 

公诉机关指控,高冬冬在当日11时许,持单刃刀(全长101厘米)伺机实施杀人行为。因认为被害人顾女士(殁年28岁)蔑视自己,遂持该刀捅刺被害人腰背部一刀,罗先生(外国人,化名)腹部两刀,造成前者死亡,后者重伤二级。高冬冬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冬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连续实施两个性质相同的杀人行为,造成两名被害人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当追究故意杀人罪。

 

根据被害人罗先生的陈述,自己当时和顾女士领完结婚证,骑车到事发地准备购物,准备存放电动自行车时,遇到被告人。

 

高冬冬表示,当日自己在和被害人说话时,感觉对方女子瞪了自己一眼,“我认为那女的眼里很瞧不起我,我是个很下等的人,我看到这个眼神后心里就想把她杀了。”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因通过微信向高冬冬出售武士刀,卖刀男子周某已被浙江省龙泉市公安局处以警告及2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冬冬无故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犯罪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本案具体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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