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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商铺经理携款“消失”,消费者找谁维权?|有事儿@新京报
新京报 记者 张建林 陈琳 编辑 白爽
2026-07-21 17:20

近期,市民王女士寝食难安。花好几万元订制电器,东西一件没收到,商铺收钱的还跑路了。王女士说,如今自己像陷在了泥潭里,拔不出脚。“我到现在都不清楚这个孙经理在哪儿,我交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还能找谁去讨要说法。”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日,多位市民向有事儿@新京报反映,他们在朝阳区美联天地建材市场二层的“ROBAM老板”电器专卖店全款订购了多套电器,电器还没拿到手,经手订单的孙经理就“消失”了,他们怀疑自己被骗。据悉,消费者累计向该商铺付款总额已达80余万元。


前一天还在签单,隔天人就跑了

 

今年1月,王女士在朝阳区十里河美联天地建材市场二层精品厅看到一家“ROBAM老板”电器专卖店,店内陈列着老板电器全系产品。进店后,两名工作人员开始推销,并告知王女士,他们在老板电器销售线做了很多年,资历深,值得信任。随后,王女士全款订购了洗碗机、热水器、蒸烤微一体机及安吉尔净水设备一套,并向二人中的孙经理支付了2万余元。

 

“孙经理告诉我,他们这里卖电器的都互相‘串货’,可以通过渠道拿到更低价。所以我在他们店还买了其他品牌的电器。”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她在该店追加订购了冰箱和洗衣机,又向孙经理支付了2万余元。因房子装修尚未到相应工序,王女士并未急着催货。

 

到了6月,王女士想给之前订购的洗衣机换个颜色,孙经理称,换颜色需要加钱。考虑到预算,王女士就打消了念头。隔了一天后,当王女士再次联系孙经理时,对方微信不回,电话也不接。“又隔了一天,也就是在6月12日,我一早赶到美联天地建材市场四层的办公室了解情况,得知前一天就有不少顾客到现场来找孙经理,说是人不见了,要去报警。”

 

市民李女士第一次走进这家专卖店是在今年3月。当天,她订购了一套烟机灶具。到了4月,她又通过微信联系孙经理,追加订购了一台蒸烤微一体机、一台洗衣机和一台美的空调。5月,因急需使用空调,李女士联系孙经理要求优先送货。沟通完后,孙经理第二天就把单号发给了她,空调随即安装到位。

 

然而,美的空调装上了,老板牌的电器却迟迟等不来。李女士说,“橱柜安装完后,我就联系孙经理要求配送此前订购的电器。他在微信里说行,立马联系,后又称公司正在排单,让我等。”6月6日,李女士再次发微信询问发货情况,孙经理回复称业务员在休假,晚点再确认。

 

6月8日,李女士再次联系时,孙经理便“消失”了。“我看到其他消费者发了6月8日与孙经理的交易记录——也就是说,他没有回复我,但那天他还在正常收单卖货。”李女士说,6月11日她曾前往该专卖店,对面商铺的老板告诉她,孙经理6月9日上午还在店里忙活,下午便匆匆离开,此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收款码“公私”难辨,要求私下分笔转账


几位消费者表示,他们以为在店内扫码支付的是“对公账户”,事后才得知,明面上摆着的二维码有猫腻。

 

王女士私下并未给孙经理转过账。“我当时想到不能转钱给个人,所以要求他对公转账。”王女士说,在店内付款时,店员出示的收款二维码上标注的是“朝阳美联天地老板电器”,且该二维码就公示在商铺内。


消费者给孙经理付款的“朝阳美联天地老板电器”二维码。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摄


李女士的遭遇则略有不同。今年4月,她通过微信联系孙经理,追加订购美的空调时,本打算去店里付款,孙经理却告诉她不必专程跑一趟,直接在微信上扫码支付即可。“孙经理说,他和美的很熟,只是帮他们代卖。”李女士告诉记者,付款时,孙经理还让她分笔转账。就是因为之前在商铺里见过这个二维码,上面显示的是商户名称,她才放心在微信上付了款。

 

多名消费者联系不上孙经理后,找到美联天地建材市场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商铺里公示的二维码不是建材市场的账户,是该商铺经营主体公司的收款账户。

 

对此,王女士认为,建材市场对商户入驻负有审核责任,日常巡查中也应关注商户是否存在不当的二维码收款等行为。“普通消费者来门店购物时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判断商铺里公示的二维码到底是品牌方的、建材市场的,还是某个人注册的公司的,更难以主动去质疑和核实。”

 

记者注意到,在建材市场二层精品厅的顶板上,挂有北京美联天地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声明写道:“凡在我商场内任何商户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请您务必到我商场在各层设置的收银台付款。未在我商场收银台付款的,您与商户之间的纠纷与我商场无关,任何损失与风险由您与商户自行解决,我商场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侵权责任。”

 

不过,有消费者对此并不买账。

 

商场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赔付要等走完法律程序

 

记者走访美联天地建材市场时发现,“ROBAM老板”电器专卖店被几块石膏板封住。此前悬挂的彩色气球、铺在地上的“618狂欢购”地毯均已不见。


记者探访时,美联天地建材市场“ROBAM老板”电器专卖店被几块石膏板封住。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摄


此前,“ROBAM老板”电器专卖店内摆放着电器。受访者供图


该建材市场相关负责人介绍,孙经理“消失”后的第一天,就有15个客户来找人,第二天又来了12个客户。“对我们来说,这事儿就很严重了。我们也是受害者,他们店铺还欠着房租呢。”

 

记者查询“ROBAM老板”官网发现,美联天地建材市场内的这家商铺确为其旗下授权专卖店。但该店的营业执照显示,经营主体为“北京君诚弘业商贸中心”。王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打电话询问过“老板”电器售后,还提供了各自的付款信息和电话,但对方说,这些订单一个都没收到。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打“ROBAM老板”电器官方售后热线,咨询在该店订购电器一事。工作人员的回复与此前消费者所述一致:“我们后台并没有你提供电话的订单。”

 

建材市场负责人表示,事后他们联系过“ROBAM老板”电器的相关负责人,并当面进行了协商。“对方只表示抱歉,说报警就行。我们也会起诉‘老板’电器。”该负责人说,如果商场在这件事上有责任,该赔钱就赔,责无旁贷。但现在到底要赔付多少,要等走完法律程序,根据相关判决来定。

 

销售员卷款潜逃,在美联天地建材市场已不是首次。据媒体报道,去年2月,该市场的另一品牌专卖店有过类似情况。当时市场负责人回应称,该专卖店只是在市场租房经营,公司交有保证金,若公司收款后不予发货,商场会负责向消费者退款。但销售员卷款属于个人行为,商场难以担责。

 

此外,记者多次联系孙经理,均联系不上。

 

律师:商场管理存疏漏,品牌方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门店开在商场内,消费者是奔着商场去买的电器,现在商场内商家“跑路”,美联天地建材市场有没有监管责任?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兴国分析指出,商场对门店的经营资质具有明确的审查义务,根据商场商户管理规定,商户进场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商场要对商户的经营资质、经营类型等进行核查,若没尽到此类审查义务,则商场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商场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其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多位消费者展示的“美联天地老板电器专卖店”收款二维码,黄兴国表示,这一名称包含“美联天地”字样,足以使消费者产生“门店与商场之间存在关联”的认识。“若商场允许商户使用包含商场名称的收款二维码,则商场对该二维码的使用负有审核和管理义务。商场未对收款二维码进行有效管理,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交易对象为商场,应认定商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

 

黄兴国指出,门店如果有使用品牌的logo,销售的产品也都是由品牌方提供的,案涉店铺以“老板电器品牌店”名义经营,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该店铺与品牌方存在紧密关联,品牌方应对此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特许人对消费者损失产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他举例说,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家居加盟商“跑路”案件,最终判决品牌特许方对加盟商不能清偿的消费者货款部分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从法律层面看,消费者因信赖品牌而选择加盟店消费,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品牌方如未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慎的监管职责,致使消费者基于对其品牌的信赖而权益受损,可能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黄兴国补充道。

 

进展: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记者在美联天地建材市场发现,多家专营店存在“串货”现象,即消费者可以在A品牌店内购买到B品牌的产品。这种经营模式让消费者对店铺的真实代理身份产生困惑。黄兴国认为,私下串货行为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本案中,串货现象可以作为商场管理混乱的辅证,证明商场对店铺管理存在疏漏。”

 

针对当前消费者的困境,黄兴国提出了五步维权建议。第一步是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收集并妥善保存交易凭证、收款二维码截图、店铺实景照片、与商场的沟通记录等全部相关证据。

 

第二步是向商场正式主张权利。以书面形式向商场提出赔偿要求,明确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要求商场在合理期限内先行赔付。

 

第三步是同步向品牌方主张权利。向品牌方发送正式书面函件,要求其对加盟商的管理失当行为作出解释,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步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就商场内存在的串货销售违规行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实名举报,要求依法对涉事商场及商户作出行政处罚。

 

第五步是提起诉讼。若商场和品牌方均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满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四个法定起诉条件后,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商场属于租赁柜台模式,可将其列为第一被告,品牌方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商场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品牌方承担补充责任。

 

此外,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查,涉事商家为北京君诚弘业商贸中心,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多次联系商家尝试开展消费调解工作,但该商家拒绝沟通,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目前,针对该商家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发货义务,且拒不退款的行为,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陈琳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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