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6月11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护航品质生活,携手绘就幸福回天”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近五年昌平区回天地区案件审理情况,介绍昌平法院参与治理的实践举措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小区物业在早高峰时段铺设绿化浇水管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居民方先生骑车经过时碾压水管摔倒,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60%主要责任,判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方先生早上8点骑自行车出行时,恰逢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沿路铺设水管进行绿化浇水,道路上未摆放警示标志,方先生躲闪不及,车辆前轮碾压水管后失控摔倒,方先生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肱骨近端骨折,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 因双方协商赔偿无果,方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30余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绿化浇水是正常物业服务,现场有作业人员,方先生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先生在骑车经过铺设水管时不慎摔倒受伤,物业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在出行高峰时段于公共道路铺设软管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在方先生骑车经过时亦未尽到足够的注意、提醒、制止义务,存在主要过错。方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行时未尽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亦有一定过错。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方先生自行承担4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方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法官提示,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道路、绿地、楼道等公共区域,负有管理维护、风险防范、安全警示义务。在公共区域开展绿化、施工、维修等有碍通行的作业时,应规范作业流程,强化安全管理,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安排人员现场疏导,最大限度避免人身损害发生。
同时,小区居民在日常通行中亦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留意周边路况与现场环境,及时观察路面障碍物、临时设施及各类安全隐患,主动预判出行风险、谨慎避让危险地段,自觉尽到合理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