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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捉奸敲诈勒索案新进展:诉前妻情夫返还“不当得利”被驳回
新京报 记者 刘思维 编辑 杨海
2026-03-13 17:10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不承认婚外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构成侵权”。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后,收受前妻情夫补偿金被控敲诈勒索,服刑6个月后再审改判无罪,日前此案有新进展。2025年7月,路某某父亲起诉路某某前妻的情夫返还2.5万元“不当得利”,2026年3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将提出上诉。

2021年3月,被告人路某某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费”,路某某因此被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刑期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服刑期满后,持续进行申诉。2024年10月8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路某某被改判无罪。

起诉书显示,路某某前妻的情夫刘某某在被捉奸现场付给路某某2.5万元补偿金后,刘某某以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路某某在2021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此期间,路父为尽快给儿子办理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曾在2021年5月12日向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情夫归还2.5万元。但随着案件改判,原告认为,被告占有这笔钱于法无据,应当返还。诉求为,被告返还2.5万元并支付利息。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法院驳回原告的理由有三:首先是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其次,法院指出:案涉2.5万元实质是情夫侵害路某某配偶权应否给予补偿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就第三者对配偶的侵权并无明文规定,“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不承认婚外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构成侵权”。故被告支付给原告的2.5万元,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也不属于法律评价范围,原告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路父的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告诉新京报记者,原告不服法院裁定,将提出上诉。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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