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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跑路、维权无门……市政协委员建言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
新京报 记者 胡萌 编辑 杨娟娟
2026-01-26 15:41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在今年的北京两会上,来自民建界的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田晶鑫围绕预付式消费乱象治理提出建议。

 

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田晶鑫。受访者供图


田晶鑫表示,预付式消费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商家发卡门槛过低、消费者购卡无权益保障的情况。不法商家利用信息差隐瞒真实消费信息或虚假宣传,甚至卷款跑路逃避追责,极大地破坏了预付式消费市场的秩序并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田晶鑫建议从四大方向推动预付式消费乱象治理。一是聚焦立法核心:推动《北京市预付式消费管理条例》的细化、深化与落实。包括强化市场准入环节的监管,确保经营者在进入市场时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引入“风险准备金”制度,用于在其跑路或经营不善时,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设定科学合理的消费限额,防止消费者风险过度集中;以及强化信息透明与信用约束,如建立统一的备案查询平台。

 

就市场关注的教育培训、健身等方面的预付式消费,田晶鑫认为,可以鼓励推行“周期封顶”,如单次课程包不超过60课时,健身卡年限不超过3年,从时间和金额两个维度控制风险。

 

二是压实监管执法责任:构建“智慧+协同”的动态监管新格局。具体来看,田晶鑫建议,首先打造全市统一的预付式消费监管平台,通过对接市场监管登记信息和12345热线数据,利用大数据模型动态评估商户经营风险,对资金异动、投诉激增的商户自动标黄、标红,并向监管部门与公众推送预警;其次,利用现有网络消费平台进一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不仅要在政府平台上进行公示,还应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平台进行全面展示;最后,除了监管执法外,刑事追诉也是增加经营主体违法成本的重要手段。建议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刑事违法处罚力度,提高刑事追诉的效率和成功率。

 

三是融入社会力量:推动协同参与治理创新。田晶鑫指出,预付式消费模式是一种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下沉式商业模式,鼓励社会单元参与治理至关重要。

 

她举例称,许多跑路商户在租赁场地经营,场所出租方为了自身租金收益,往往对商户的经营风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合同指引,赋予其一定的监督责任。鼓励甚至强制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的出租方,对承租并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的商户进行初步核验,并向监管平台报备。在出租方明知或应知商户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却未向消费者提示,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若商户跑路,可要求出租方在收取租金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四是优化维权路径: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与门槛。在她看来,事后维权渠道不畅是助长商家违约的重要原因。建议首先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生活服务业各领域的预付式合同示范文本,强制要求使用,明确退费条款、违约责任,杜绝“霸王条款”;其次,建立行政调解与小额诉讼快审通道,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对预付式消费纠纷,优先进行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开辟法院小额诉讼“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执。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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