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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入法,法院:支持老人索要赡养费同时要求子女定期探望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杨海
2025-12-03 20: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老年人养老权益保障相关法律问题。发布会上公布了一起案例,身患残疾并生了重病的父亲起诉儿子支付赡养费并每周来探望一次,法院判决支持了父亲诉讼请求,以法律强制力督促子女履行责任。

老张与小张系父子关系。老张称其身患残疾,领取国家低保金,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后又被医院诊断患有恶性肿瘤,而小张在其住院期间从未看望过,出院后,小张也从未回家中探望,因此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小张向其支付赡养费并且每周六来家中探望他一次。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父母的赡养方式不仅包括经济上供养,亦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本案中,老张身患重病,在诉讼中表达了希望小张在其有生之年常来探望,彼此不留遗憾的诉求,法院亦希望并督促小张感念父子之情,在能力范围内给予老张更多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对老张要求小张每周探望一次的诉求,予以支持。同时,综合考虑小张的经济状况及老张的生活、就医情况,酌定小张每月支付老张赡养费1200元。

法官解析,本案作为老人主张经济赡养与精神慰藉的典型案例,法院判决既严守法律规定,又深度契合老年人情感需求,以司法温度守护家庭伦理,为同类赡养纠纷的解决树立了兼具法理与情理的标杆,具有鲜明的现实指导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本案判决明确要求小张每月支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既以法律强制力督促子女履行责任,也以司法温情唤醒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结,将法律条文生动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法律义务,让精神赡养从“道德倡议”真正落地为“法律责任”。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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