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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身保护令到抚养关系变更:家暴阴影下,法院为孩子“撑腰”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彭冲
2025-11-25 15:51
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张先生直接抚养,但张先生在抚养期间存在打骂子女的行为,已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李洋杰 乌云嘎)抚养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关爱、陪伴孩子,用科学方式呵护孩子成长,若采取殴打、辱骂等错误手段,不仅会伤害孩子身心健康,还可能面临抚养关系变更等法律后果。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类案件。

据了解,陈女士与张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甜甜(12岁,化名)、一子乐乐(8岁,化名)。2025年4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孩子由张先生直接抚养,陈女士无需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们随张先生共同生活期间,张先生未能履行好抚养教育义务,常因生活琐事对甜甜和乐乐进行打骂。长期不良对待让孩子们身心受创,不仅出现精神紧张、焦虑等状况,还多次向母亲陈女士求救,甚至产生过轻生念头。

为让孩子脱离危险环境,陈女士多次与张先生沟通无果后,于2025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并要求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1200元。

诉讼过程中,陈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中止张先生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暂由陈女士抚养,并禁止张先生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及跟踪、骚扰、接触等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子女抚养关系归属时,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其真实意愿应得到尊重。

本案中,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张先生直接抚养,但张先生在抚养期间存在打骂子女的行为,已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而甜甜和乐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陈女士生活,陈女士也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最终,法院判决变更甜甜、乐乐的抚养关系,由陈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自2025年7月起,每月向每个孩子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们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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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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