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清远多人在迎咀水库边大规模放生猫”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11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多方采访获悉,目前当地已设置临时安置点收留获救的猫。11月3日,相关部门对被放生的猫、周边环境及水体等再次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排查弓形虫病、棘球蚴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最新检测结果显示均为阴性。对于死亡猫只,将由现场志愿者及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后,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现场救助及消杀工作仍在进行中。

现场被救助的猫。受访者供图
水库、周边山林及安置点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1月1日,一群戴口罩的人员在水库边树林中放生数百只猫。事发后,多名爱心人士及志愿者协助当地工作人员,在水库周边开展猫只救助工作。11月2日,当地官方发布通报称,暂未在水库中发现溺亡猫只,主要水质指标均达标,动物卫生防疫部门正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消杀。
11月4日,参与救助的志愿者小何告诉记者,近两日清远持续下小雨,山区气温降低且路面湿滑,加大了救助难度。“昨天来了很多人,人一多猫咪容易受惊吓四散跑开,增加了捕捉的难度,而且不少人是来打卡晒圈的,甚至有猫贩子混进来。”小何称,他从救助微信群中了解到,目前事发地仅留有20余名具备丰富救助经验的民间志愿者,配合相关部门在山上开展救助。专业志愿者主要负责引导猫进笼并转移下山,山下人员则承担物资转运、猫咪分流安置及送医对接等工作。“现在是救助黄金期,一旦超过5天,猫咪四处逃窜,生病、死亡的概率很可能会升高。”
大规模放生猫只也引发了公众对生态环境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担忧。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教授何诚分析,大规模猫只的放生或将对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他提到,猫作为肉食性动物,会大量捕食水库周边山林中的野生鸟类、竹鼠等生物,打破原有食物链。同时,病死猫尸体及粪便若被雨水冲入水库,或将对水体造成污染,影响水质安全。
何诚还提到,大量放生猫只还可能引发人畜共患传染病。尤其是弓形虫病,其病原体可通过猫粪便传播。
“这种大规模放生行为完全不科学,既违背动物福利,又存在生态破坏和疾病传播的多重隐患。”何诚说。
11月4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已向龙塘镇人民政府调配消毒药剂,并指导现场的工作人员对水库、周边山林及猫只安置点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
律师:饮用水源地大规模放生猫只已涉嫌违法
在水库周边大规模放生猫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表示,此次放生的地点位于迎咀水库边,该水库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在此处大规模放生猫只已构成违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放生猫的行为可能导致猫的死亡,其尸体若落入水中很可能导致水质污染。在该情况下,此行为就属于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赵良善提到,虽然此事暂未造成水质超标,但引发了公共关注和环境消杀需求,仍可能被认定为造成环境影响并据此处罚。“因为放生行为本身具有污染水源的风险,且已经引起了环境消杀等后续处理措施,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即使未造成实际的水质超标,只要实施了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就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赵良善还提到,若放生的猫携带疫病,或因放生导致水源污染进而危害公众健康,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放生者明知猫携带疫病,仍然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放生,放任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疫病传播、水源污染,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收留在安置点的猫。受访者供图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动物放生乱象频发。今年5月,陕西安康多人往江内放生蛇、珍珠鳖及其他鱼类;2020年12月,江苏常州女子徐某为给亲友祈福,在长荡湖放生鲇鱼,结果鲇鱼大量死亡。2023年8月底,在迎咀水库出现大量病死猫,经查同样系人为放生所致。
今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明确禁止危害生态系统和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放生活动。对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病残个体,以及在居民生活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濒危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及法律法规禁止放生的其他区域开展的放生活动,一律予以禁止。
《通知》还提出,应科学确定允许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地点。在民间放生诉求强烈的地区,可根据当地自然分布的物种种类、生境状况、放生习俗和保护管理要求,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允许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放生地点,明确放生个体的健康要求,在落实巡查、监测等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放生适宜种类的健康陆生野生动物个体。因特殊情况需在指定区域以外放生,或放生非指定物种的,须征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经科学评估论证后方可实施。
新京报记者 熊丽欣 实习生 张启扬
编辑 甘浩
校对 付春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