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9月29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召开“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被告李某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虚假视频,虚构该地图软件将其导航至芦苇丛的场景,不仅后期添加虚假导航语音,更在标题中使用“缺德”等侮辱性词汇。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主观上具有商业诋毁故意,其行为严重损害原告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判其公开致歉并支付赔偿金9万余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原告某电子地图软件公司是地图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在地图软件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李某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了一条“某地图导航到野地”的虚假视频,视频内容为李某在该地图软件的导航指引下误入芦苇丛中,视频中的导航语音“请沿当前道路持续行驶大约3.5公里,手机GPS信号弱……”为后期添加,且视频标题等突出位置中使用“缺德”等侮辱性词汇,引起广泛传播,导致公众对原告产生大量负面评价。涉案视频被投诉下架后,李某又反复发布后续视频内容,同时通过其社交账号的“商品橱窗”进行直播带货以牟取商业利益。
石景山法院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之间虽无直接竞争关系,但被告李某行为性质明显属于利用原告产品知名度为自己社交账号引流的竞争行为,增加了自身的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被告主观上存在商业诋毁的故意,客观上导致涉案视频对原告造成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使消费者对原告的地图软件产品质量产生否定性评价,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故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在其社交账号及《人民法院报》向原告电子地图软件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9万余元。
法官解析,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和社交应用的普及,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为引流牟利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竞争优势及商誉,进而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该案系这一领域的典型案件,法院准确把握竞争关系的法律本质,对互联网背景下的竞争关系作广义理解,有力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