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成都女子两年被家暴16次”事件有新进展。9月9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出庭的家暴受害者小谢(化名)哥哥处获悉,小谢前夫贺某阳因两年内多次家暴妻子被控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一案刑事二审在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二审维持原判,贺某阳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小谢在社交媒体发布案件二审开庭消息。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4年12月27日,贺某阳因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小谢37万余元。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阳在与被害人小谢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小谢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阳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小谢,造成其腹、胸、腰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轻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小谢致其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贺某阳长期多次虐待妻子小谢,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贺某阳一人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态度,不足以从轻处罚。
贺某阳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作为民事案件原告和刑案被害人,小谢不满民事赔偿金额,当庭提出上诉,并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2025年1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书面答复小谢:“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9月6日,小谢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她接到法院通知,该案刑事二审已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书面审理。
9月9日上午,二审宣判后,小谢哥哥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开庭,贺某阳出庭,法官简短宣读判决书后,询问贺某阳是否清楚、明白,贺某阳回答不清楚,法官重复了一次判决要点后再度询问贺某阳是否明白,“他(贺某阳)说你们法院就是乱判。”
小谢哥哥告诉新京报记者,今日开庭,法官表示该案的民事二审还在审理中。
编辑 刘倩 校对 刘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