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企业在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期间,仍然发行了100张预付卡,预收消费者近2万元。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连续查处两起企业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的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近年来,在餐饮、零售等生活服务业领域,单用途预付卡发行者爆雷、跑路事件屡屡发生,使消费者蒙受损失。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收取消费者预付款,信用是前提、是关键,如果一家企业不讲信用,致使其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无法兑现,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北京市于2022年6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对于违反法条行为,规定了责令立即停止发卡、续卡,处以罚款直至责令停业的处罚。
据悉,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通过非现场手段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0万家次,查处失信期间违规发卡、发行预付卡不签合同等违法案件14件,处罚金额24万余元。
典型案例一: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仍违规发行百张预付卡
今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利用数字建模手段,对北京市预付卡备案企业进行非现场检查,累计筛查700余家,发现某中餐连锁品牌企业被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掌握充分线索后,执法人员对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查阅企业的预付卡台账、财务账目等材料,发现其在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期间发行100张预付卡,预收了消费者近2万元。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企业存在发行预付卡时未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的违法行为。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水平已经不良,在发卡时还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如果后续其出现经营不善、闭店跑路的情况,消费者将难以维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停止发行预付卡,并及时消纳、退还预收款项,控制经营风险,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终,这家企业因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价格欺诈、特许经营未做年报以及发行预付卡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典型案例二:某餐厅失信发卡,对食材来源作虚假宣传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运用数字建模手段,对北京市可能存在发卡行为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进行非现场检查,锁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餐饮企业,又经过明察暗访确定其是否存在违规发卡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某家获得米其林、黑珍珠等相关荣誉的高端餐饮店也存在失信发卡行为。
这家餐厅在2023年12月18日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在餐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仍发行了预付卡,预收高达29万元的款项。
在现场检查时,餐厅负责人百般抵赖,不承认发行预付卡,但当打开保险柜时,一摞摞预付卡整齐摆放在其中,在充足证据面前,餐厅最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除了违规发卡行为,执法人员还发现,餐厅对外宣称使用的食材均来自自家农场,但在查阅其进货台账时发现,餐厅的主要食材均来自农贸批发市场,与其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最终,这家餐厅因在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虚假宣传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发行预付卡这一经营模式的关键前提是经营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消费者预付资金后,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履约能力与信用水平,企业一旦陷入失信境地,便意味着其履约能力与信用状况均已拉响警报。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表示,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拥有良好的信用才能拥有消费者的信任,发行预付卡先要保证自身的信用状态优良。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在办理预付卡前要对企业信用状况及其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办理预付卡时要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编辑 张磊
校对 杨许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