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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发30万元补贴后发公告追回,惠州商务局:审核人员失误导致
新京报 记者 徐鸣 编辑 刘倩
2025-08-08 19:17
补贴审核工作为人工操作,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执行。

新京报讯(记者徐鸣 实习生张启扬)8月6日,广东惠州市商务局发布《惠州市商务局关于追回错发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因审核疏漏,向28名旧车登记类型为货车的申请人错发了补贴资金。公告要求,错发人员须于8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原路等额返还至原发放账户。逾期未退还的,惠州市商务局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据统计,错发金额共计30万元。8日,新京报记者联系惠州市商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表示,补贴资金的追回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退还人数及金额尚在统计。


该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汽车置换补贴采取“先购车、后补贴”的方式,申请人需提交新车购车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被认定为错发补贴的车主虽然已完成新车购置,但由于置换车辆为货车,不符合补贴政策中“乘用车置换”的条件,“我们要(补贴)的是乘用车,审核的时候审漏了。”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补贴审核工作为人工操作,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执行。“此次错发属于第三方审核人员的失误,我们也会追究相关责任。”他同时表示,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已吸取教训,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8日,记者发现该公告已删除。


记者查询发现,在2024年惠州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错发名单中,列出了28名错发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及补贴金额。错发金额总计30万元,每位申请人获补金额在8000元至16000元不等。原因为申请人置换车辆登记类型为“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栏板货车”等类型,不符合本次补贴活动条件。

公告提到,为坚决纠正上述的错发行为,避免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同时也便于相关当事人知晓事情原委以及工作人员联系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之规定,请错发人员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错发的补贴资金原路等额返还至原发放账户。未按期退回者,惠州商务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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