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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员工放寒暑假多于年假天数,法院判无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刘倩
2025-07-14 22:37
带薪寒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牛曌菲)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林涛是锦绣公司员工,锦绣公司规定每年放寒暑假期间正常支付工资,林涛在职期间未休年假。林涛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锦绣公司支付离职当年未休年假工资,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驳回了林涛的申请,林涛不服该结果,起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林涛的诉讼请求。

林涛诉称,他于2022年6月入职锦绣公司,2023年7月,与锦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3年度应享受5天年休假,实际未休年假。锦绣公司应当支付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


锦绣公司辩称,认可林涛2023年度应享受5天年假,但在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期间安排全体员工放寒假,寒假时间已超过林涛应享受的年假天数,且公司已经按照林涛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寒假期间的工资,故林涛在诉争期间不享受年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锦绣公司2023年已经安排林涛休寒假,且双方确认锦绣公司已按照林涛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寒假期间工资的情况下,林涛享受寒暑假的休假天数已经多于年假天数,故不予支持林涛要求锦绣公司支付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 刘倩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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