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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导致车辆泡水,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刘倩
2025-07-12 13:20
平台与代驾司机李某属于劳务合同关系。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酒后叫代驾本是为安全出行上“保险”的稳妥选择,但车主刘某最近却因为叫代驾遇到了烦心事,他通过代驾平台找来的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不慎将车辆开进了水中,导致车辆严重受损,平台却说是司机的问题,赔偿责任究竟应该谁来承担?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24年7月28日,刘某聚会饮酒后,通过甲公司运营的代驾软件下单代驾业务。司机李某接单后驾驶刘某的车前往目的地,当天正值大雨,在行驶至一处低洼地段时,因李某未能及时规避路面积水,致使车辆涉水熄火。事故发生后,车辆被拖车送至修理厂,产生维修费9070元、修车期间租车费4000元,刘某向甲公司和司机李某主张赔偿费用。甲公司辩称,其与司机李某系合作关系,而非代驾服务关系中的法律主体,不应承担维修费用,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刘某、李某、甲公司之间分别是何种法律关系的问题。对于车主与平台之间而言,甲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向司机派单、由司机接单完成代驾行为,是代驾合同的具体内容,代驾平台并非仅向车主提供信息,而是通过制定价格及服务标准,实质介入代驾服务流程,并排除车主与司机之间的自由订约,故平台与车主刘某应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司机与平台之间而言,代驾平台对司机具有资格审核、统一着装、服务监督及报酬结算等方面的管理权,从把控代驾司机准入标准、对代驾司机进行有效管理等内容均表明代驾公司对代驾司机享有雇主权利,平台与代驾司机李某属于劳务合同关系,而非甲公司辩称的合作关系。故甲公司作为劳务成果接受方,应承担车主刘某车辆泡水的损失,甲公司赔偿之后,可依据与李某的劳务合同法律关系进行追偿。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甲公司向刘某赔偿车辆维修费用9070元和租车费4000元。


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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