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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充当电诈“洗钱工具人”获刑
新京报 记者 吴梦真 编辑 甘浩
2025-07-11 19:58
诈骗团伙常以“轻松赚钱”“国家项目”等话术诱骗公众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代购黄金套现、架设通讯设备或开发涉诈软件,使参与者沦为“电诈工具人”。此类行为即使获利微薄或自称“不知情”,仍可能构成犯罪。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轻信“免费领百万扶贫款”“代购黄金赚万元”等骗局,两男子沦为电信诈骗犯罪帮凶。近日,北京西城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12月,彭某某被“免费领取巨额国家扶贫款”话术诱骗,下载名为“乡村振兴扶贫基金”的虚假APP,并上传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诈骗分子以“提升征信”才能发放扶贫款为由,要求彭某某将转入银行卡的15万元资金多次取出转存至指定账户。尽管心存疑虑,但在“巨额扶贫款”的诱惑下,彭某某仍多次操作,最终从中获利2500元。2025年1月,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西城法院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2024年6月,待业人员高某某在某网络平台应聘“高薪兼职”。联系对方后,被告知“工作”内容是前往北京购买黄金,购买一次即可获得一万元报酬,并报销所有路费和住宿费。急需用钱的高某某未能抵挡诱惑,在诈骗团伙的遥控指挥下,他与另外两名“搭档”会合,三人如同提线木偶,辗转北京多家金店,购买金条及黄金饰品高达40万余元。2025年2月,西城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两名同伙也未能逃脱法网,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指出,诈骗团伙常以“轻松赚钱”“国家项目”等话术诱骗公众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代购黄金套现、架设通讯设备或开发涉诈软件,使参与者沦为“电诈工具人”。此类行为即使获利微薄或自称“不知情”,仍可能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会根据客观行为、认知能力、过往经历、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其主观状态。


编辑 甘浩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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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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