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收情夫补偿金被控敲诈勒索,改判无罪后诉情夫返“不当得利”
2025-06-2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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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父为尽快给儿子办理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曾在2021年在5月12日向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情夫支付2.5万元。但随着案件改判,原告认为,被告占有这笔钱于法无据,应当返还。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山东淄博男子捉奸后收情夫补偿金被控敲诈勒索,服刑6个月后再审改判无罪,日前此案有新进展。6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当事人路某某的父亲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路父起诉路某某前妻情夫返还2.5万元“不当得利”,此民事诉讼将于7月2日14时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3月,被告人路某某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费”,路某某因此被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刑期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服刑期满后,持续进行申诉。2024年10月8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路某某被改判无罪。
路父的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起诉书显示,路某某前妻的情夫在被捉奸现场付给路某某2.5万元补偿金后,以路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路某某在2021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此期间,路父为尽快给儿子办理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曾在2021年在5月12日向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情夫支付2.5万元。但随着案件改判,原告认为,被告占有这笔钱于法无据,应当返还。诉求为,被告返还2.5万元并支付利息。
路父告诉新京报记者,民事诉讼判决后,他计划申请国家赔偿,再申请错案追责。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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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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