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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罚款!两人“黑飞”无人机被北京通州警方行政处罚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甘浩
2025-06-10 19:28
对未经空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警方将依法予以查处。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分局警方持续强化无人机管控力度,成功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据警方介绍,目前北京市全域均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使用无人机必须取得飞行资质并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操作。


5月31日,胡各庄派出所民警在大运河森林公园巡逻时发现有人操控无人机低空飞行。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当场查获“黑飞”人员赵某。经查,赵某出于娱乐目的在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多次擅自放飞无人机。通州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赵某处以没收其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1日,徐辛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操控无人机在双铺头村低空飞行。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并将使用无人机“黑飞”人员杨某查获。经了解,杨某操控的无人机并未进行注册,且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进行飞行操作。随后,通州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杨某处以没收其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州警方提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对未经空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警方将依法予以查处。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 甘浩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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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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