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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鲁1118 家医疗机构检验实现结果互认
新京报 记者 陈琳 编辑 张牵
2025-05-22 13:47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三地卫生健康部门经过多年探索研究,在原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形成《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并于近日正式实施。


区域标准规范了医学实验室通用要求、临床标本管理、检验设备管理、检验试剂耗材管理、分析中质量控制、检验报告等要求。聚焦医学实验室的核心环节,提出要建立覆盖标本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告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对实验室环境温湿度控制及检测设备的校准维护、质量控制、性能验证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此外,还推荐实验室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患者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管理。标准指标兼顾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区域标准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的基础条件,是医学实验室检验质量的可靠性和检验结果的可比性。2015年北京市发布实施首版《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该规范成为北京市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互认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十年来,“北京标准”以其系统性的创新探索与精细化的落地实践,构建起兼具前瞻性与示范性检验结果互认的质量标尺。


这一长期积淀为京津冀乃至更大范围的协同标准出台,提供了理论框架与实践范式。正是有了该标准作为技术保障,2016年,京津冀区域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9年山东省加入互认队列,持续扩大互认范围。截至目前,京津冀鲁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达到1118家,互认检验项目达到60项。


通过实施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统一技术标准,提升了各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检验结果一致性程度,提高了区域内检验工作标准化、同质化、科学化水平。


随着精准医疗和分级诊疗的推进及检验医学迅速发展,检验设备、检测方法也快速更新迭代,自动化程度和检测质量持续提升,实验室管理也向着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对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北京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天津、河北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召集三地权威医院、权威医学检验质量控制机构,以原“北京标准”为基础,结合近10年实施应用效果,自2023年起三年间历经多次系统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部门协调,结合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实验室质量和技术要求实施和改进结果,完成了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的再创新,使京津冀区域甚至山东等更广泛区域的医学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有了统一的依据、标准和方法。


编辑 张牵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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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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