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4月30日,山东律师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案二审开庭进入第九日,庭审仍未结束,将于5月6日继续开庭。新京报记者从多名参加庭审人士处获悉,4月27日上午,上诉人高丙芳获得合议庭批准,与原审被告人米某某、陈某某分别当庭对质,对质内容主要围绕米、陈二人找高丙芳打官司时她对农民工工资已经结清一事是否知情,这关系到高丙芳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新京报此前报道,25日的庭审中,高丙芳辩护人向米、陈二人发问时,二人曾表示在他们找高丙芳打官司之初,就已告诉高农民工工资已结清,高曾交代二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承认案涉农民工工资已经被米某某结清一事。
高丙芳的二审辩护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耀东称,二审执行阶段前,高丙芳对农民工已经拿到劳务费一事不知情。双方就高丙芳对农民工工资是否结清的关键事实各执一词。庭审中高丙芳辩护人向法庭申请让上诉人高丙芳和两名原审被告人就二人找高代理诉讼时,是否将农民工工资已结清告知高一事当庭对质。马耀东称,米、陈二人同意对质,出庭检察官对此表示反对。
高丙芳二审辩护人、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翼飞告诉新京报记者,高丙芳在当庭对质时就上述关键事实向米、陈发问时,二人的回答有多个前后矛盾之处,对涉及关键事实的理由或细节称:“忘了”“不清楚”“我不知道怎么回答你”。
“对质环节很少有庭审安排,但是本次庭审安排了对质。”张翼飞表示,合议庭没有就对质内容进行表态,也未在对质过程中提问。
截至目前,该案二审已经开庭9日,将于5月6日继续开庭。张翼飞解释,此次开庭时间漫长有几点原因:第一,由于上诉人高丙芳和原审被告人对关键事实的说法严重对立,因此,开庭期间进行了庭审发问、对质等环节,揭开真相花费了大量时间;第二,质证环节在案争议证据非常多,辩方几乎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一一发表意见。
高丙芳工作照。 图源:高丙芳原任职律所官网
新京报此前报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该案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上游包工头赵某某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事后为了方便讨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工资的情况下,以农民工的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由此,高丙芳涉虚假诉讼被起诉。
2024年4月9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正在取保候审状态的高丙芳变更强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执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该案另两名被告人米某某和陈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2024年12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刑期四年;该案的第二被告人、第三被告人,案涉工程的两名包工头米某某、陈某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缓刑。一审判决认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米某某、陈某某捏造75名农民工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以农民工个人名义分别起诉索要劳务费,75件案件总金额为265万余元。
米某某和陈某某认罪认罚,高丙芳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有证据证明在案涉虚假诉讼二审执行阶段前,她对农民工已经拿到劳务费一事不知情。
2025年2月10日,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因高丙芳当庭解除与原辩护律师的委托,另委托两名新律师为其辩护,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继续二审。
编辑 甘浩
校对 杨许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