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张洁)3月31日,新京报记者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发布的公告获悉,建艺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调查完毕,深圳监管局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建艺集团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建艺集团进行立案。3月28日,建艺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圳监管局对建艺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唐亮、张有文、林振栋分别处以6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建艺集团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建艺集团因与恒大集团相关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形成对恒大集团的债权,恒大集团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双方采用以房产抵债方式进行债务重组。2022年5月10日、2023年2月13日,建艺集团分别与恒大集团子公司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云岳置业有限公司开展以房抵债交易,交易金额合计3906.1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应及时披露的事项,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7日予以补充披露。
唐亮时任建艺集团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关注到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张有文时任建艺集团总经理兼董事,知悉并审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但未关注并督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林振栋时任建艺集团董事会秘书,知悉并审批同意相关债务重组事项,但未意识到债务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法定义务并组织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唐亮、张有文、林振栋是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编辑 王琳
校对 刘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