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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非法自制氢气球,被北京海淀警方刑拘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甘浩
2025-03-08 23:57
二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永丰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海淀某商场附近有人售卖氢气球,民警立即循线调查,在某小区将涉事人员王某、李某二人抓获,现场查获氢气罐1只,制氢化学原料共计52斤。

经查 ,二人通过网购原料,在无资质,无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在家中自行混合制作氢气,非法制作氢气球进行售卖。目前,二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案中,王某、李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危险作业罪第3款之规定,因其在无资质、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氢气,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作业”的情形,最高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制造、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因氢气泄漏引发爆炸等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厉刑罚。

海淀警方提示广大群众,请勿购买街头游商售卖的氢气球,尤其避免让儿童接触。严禁私自使用“土方法”制氢,相关操作需在专业场所经严格审批后开展。若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氢气等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编辑 甘浩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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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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