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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阜丰与梅花生物方面和解,将获2.33亿元赔偿
新京报 记者 刘欢 编辑 李严
2025-03-07 12:26

新京报讯(记者刘欢)3月6日,据味精生产商阜丰集团公告,针对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诉讼,其全资附属公司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阜丰”)与被告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梅花生物、张伟达成和解,将获得2.33亿元和解金额。


公告显示,山东阜丰此前就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纠纷提起诉讼,已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月9日发出的法院命令,收到被告的赔偿1500万元。2025年3月4日,原告与被告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公司、梅花生物、张伟达成和解协议,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应于2025年3月14日前支付和解金额2.33亿元。


阜丰集团称,支付完成后,该金额将被视为一次性完全赔偿,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将获得授权使用原告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永久性普通实施许可。阜丰集团表示,此次和解有助于降低未来法律诉讼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成本,同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阜丰集团主要从事生物发酵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研发,是全球第一大味精和谷氨酸生产商、全球第三大黄原胶生产商。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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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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