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随着公共交通网络快速发展,车站、机场等大型交通枢纽的安全管理责任引发广泛关注。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乘客出站摔伤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涉事火车站管理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为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司法认定提供了案例。
本案中,年逾六旬的张女士乘坐高铁抵达北京某火车站。出站之时,因天色已暗,当她走到车站广场交通枢纽站某侧楼梯处时,因右腿抬升高度不足被绊倒,从平台摔落至楼梯底部,头部着地受伤。
经查,事发时该平台旁的照明设备处于关闭状态,而稍远处其他照明设施均正常开启。张女士认为,管理方“大地枢纽公司”(化名)未开启照明导致安全隐患,遂起诉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本案中,经现场勘验发现,案涉平台旁的照明设施未能正常运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张女士对路况的判断。大地枢纽公司未能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故法院判令其承担与自身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张女士行走时未留意脚下路况,对损害事件的发生也难辞其咎,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事发情况及现场勘验情况,合理确定了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法官提醒,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要不断推进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与日常维护工作。实践中不难发现,一方面,部分建筑设施虽说符合竣工验收时的规范标准,可随着时间推移,规范标准不断更新升级,其中部分设施可能无法满足最新标准要求。另一方面,随着日常使用损耗,照明、排水、电梯、空调通风等设备设施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鉴于此,为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维护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生命身体安全,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应不断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持续强化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力度。
与此同时,还应加大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出行的引导与提醒力度,特别是在运力高峰和人员密集节点,针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特定区域,通过增设安全提示牌、加强分流疏导等措施,及时提醒老年人等群体小心谨慎通行。
编辑 刘倩 校对 卢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