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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装摄像头侵犯邻居隐私,北京三中院判决:拆除!
新京报 记者 吴梦真 编辑 刘倩
2025-02-16 16:40
该走廊虽系公共空间,但日常仅由双方通行,李先生于此空间安装摄像头,该摄像头确实会对王先生的出行状况、个人样貌、住宅情况等个人信息予以采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李先生将安装的摄像头拆除较为适宜。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随着智能安防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安装摄像头、智能门锁等设备以提升安全性。然而,这一行为是否可能侵犯他人隐私?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判决安装者拆除摄像头,为类似争议提供了法律参考。


本案中,李先生在家门口安装了可旋转的摄像头,但李先生的邻居王先生发现每次进出自己家门的时候,李先生的摄像头都会亮,认为这是李先生对他隐私权的侵犯。王先生找李先生协商,要求拆除摄像头,却遭李先生拒绝。王先生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拆除摄像头。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摄像头确实存在收集王先生个人信息的情况,遂判决李先生拆除摄像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李先生与王先生双方门前的走廊空间相对狭小,该走廊虽系公共空间,但日常仅由双方通行,李先生于此空间安装摄像头,该摄像头确实会对王先生的出行状况、个人样貌、住宅情况等个人信息予以采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他人的私密活动,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李先生将安装的摄像头拆除较为适宜。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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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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