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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警方依法查处多起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案件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杨海
2025-02-11 19:10
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通州警方依法查处多起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信息、不落实房屋管理责任、违规出租短租住房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肃重点区域部位治安秩序。

1月20日,通州公安分局在梨园镇晟世嘉园小区某出租房内查获违法人员。经工作查明,该房屋出租人李某未履行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等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出租房屋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罚款三千元的处罚。

2月5日,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在台湖镇瑞秀佳园二期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单某利用小区内一出租房屋违反规定经营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单某停止出租该短租住房,并给予其罚款二千元的处罚。

2月9日,通州公安分局郎府派出所在西集镇老庄户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通州警方提示,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申报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发现出租房内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经营短租住房。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编辑 杨海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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