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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14名儿童获死刑!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
新京报 记者 丛之翔 编辑 甘浩
2025-01-21 18:57
“希望在芙蓉区法院的支持下,年后尽快审判(上述民事起诉),和死刑赛跑。”雷武泽说。

新京报讯(记者丛之翔)1月21日,备受关注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四川省高院维持了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21日17时许,被拐儿童家属雷武泽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他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已被受理并立案,将向王浩文等人索赔1元钱,并要求王浩文等人以书面或视频等形式向受害者和家属赔礼道歉。


“希望在芙蓉区法院的支持下,尽快审判(上述民事起诉),和死刑赛跑。”雷武泽说。


2024年6月12日,王浩文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王浩文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雷武泽的儿子是受害者之一。2001年10月,雷武泽3岁的儿子失踪被拐,后被王浩文贩卖。在雷武泽夫妻寻子近22年后,2023年,他们终于找到被拐走的儿子。


此案中,被告人除了1957年出生的王浩文外,另外两名被告分别是1972年出生的王善琼与1963年出生的胡志雄。此前,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雷武泽告诉记者,另两名被告的判决结果也维持了一审作出的判决。


编辑 甘浩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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