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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决定书
新京报 记者 张洁 编辑 王琳
2024-10-19 12:31

新京报讯(记者张洁)10月18日,东易日盛发布《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决定书。

东易日盛于10月16日收到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鹏元兴达”)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易日盛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因东易日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鹏元兴达向北京一中院提交对东易日盛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10月18日,东易日盛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东易日盛启动预重整。


公告显示,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鹏元兴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相关公告显示,2023年及2024年期间,鹏元兴达与东易日盛签署《产品采购合同》。依据合同约定,鹏元兴达已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材料交付,该部分材料款共计约663.68万元,东易日盛已支付约146.8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易日盛尚未清偿鹏元兴达到期债权的金额约516.87万元。


编辑 王琳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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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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