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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企业家被刺案”二审开庭:被告人未认罪,法院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 记者 慕宏举 秦冰 编辑 彭冲
2024-10-11 17:53
“我们除了对一审刑事部分的量刑提出异议,被害人赵丹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 秦冰)10月11日上午10点,“河南女企业家投资明星演唱会被骗后遭雇凶伤害”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新京报记者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法院未当庭宣判。


赵丹(右)和她的代理律师周兆成。 受访者供图


被害人赵丹(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天的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她和自己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律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检察官均到场。周兆成和赵丹透露,王某拒绝认罪。


“我们除了对一审刑事部分的量刑提出异议,被害人赵丹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我们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的第二项(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丹的诉讼请求),改判王某赔偿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经济损失等共计4942264.42元。”周兆成说。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10月,企业家赵丹(化名)与河南嘉辰亿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琳签订协议,就明星郑州演唱会合作事宜进行投资合作。在合作期间,双方发生分歧,赵丹于2017年11月23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述公司和张某琳偿还投资款项。


在法院立案后不久,2017年12月19日中午,在赵丹买菜回家途中,遭两名男子用匕首扎刺和殴打,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经法院查实,涉案人员之一闫某在张某琳的公司工作,得知张某琳陷入民事纠纷后,联系另一涉案人员王某,安排王某的司机纠集多位社会闲散人员,伺机对赵丹打击报复,其中两人于2017年12月19日中午行凶。


此后,闫某、王某两人被法院认定为主犯。闫某获刑四年六个月,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获刑两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赵丹及其代理律师认为王某量刑过轻。“一审判决后我们也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但很遗憾未获支持。王某不服判决,也提出上诉。”周兆成表示。


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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