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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线充电”未整改,北京经开区一保洁公司被罚3500元
新京报 记者 彭镜陶 编辑 刘倩
2024-07-02 21:14
“飞线充电”是一种很危险的充电方式,电线拉进拉出,长期暴露在室外遭受风吹日晒或雨淋,易造成电线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7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在消防执法检查中,一居民小区的保洁公司存在私拉电线为电动三轮车充电的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后,防火监督员第二次检查时发现,该保洁公司仍在“飞线充电”,消防部门决定给予该保洁公司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电线从楼内拉出为电动三轮车充电。 图源: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次检查的时候已经跟您强调了电动三轮车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也讲述了相关案例,千万不能违规充电,为什么又出现这个问题?”日前,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辖区中铁国际公馆小区开展消防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小区1号楼1层的房间内存在私拉电线为电动三轮车充电的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消除,将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早在5月中旬,防火监督员在对该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就发现了上述情况,经询问得知,这辆电动三轮车属于服务该小区的保洁公司。当天,保洁公司员工为了方便充电,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安全出口附近,从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为车辆进行充电。发现这一现象后,防火监督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保洁公司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告诫电动三轮车违规充电、乱停乱放的危险性。


防火监督员还对涉事员工普及相关法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


然而,在近日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再次出现“飞线充电”现象。防火监督员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小区的保洁公司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飞线充电”是一种很危险的充电方式,电线拉进拉出,长期暴露在室外遭受风吹日晒或雨淋,易造成电线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另外,临时电线充电,无“过充”保护装置,易引起电瓶起火或爆炸。为了您和身边人的安全,请市民务必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电动车,在指定安全区域停放或为其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禁止改装电动车。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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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镜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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