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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女方被频繁骚扰,北京昌平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刘倩
2024-06-25 20:25
在两人离婚诉讼期间,刘先生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孙女士进行恐吓、威胁、谩骂。某日,刘先生将孙女士驾驶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砸坏。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该院近五年审理的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2022年,孙女士向昌平法院起诉要求与刘先生离婚。在两人离婚诉讼期间,刘先生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孙女士进行恐吓、威胁、谩骂。某日,刘先生将孙女士驾驶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砸坏。此外,两人的婚生子在离婚诉讼期间与孙女士共同生活,刘先生借看孩子为由多次发短信威胁、恐吓孙女士,并报警谎称孩子被孙女士拐走,频繁无端的骚扰严重影响到了孙女士的正常生活。孙女士不堪其扰,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孙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以及法院调取的派出所接处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可以证实孙女士与刘先生确因离婚一事存在矛盾,刘先生曾对孙女士有过威胁的言辞,且将孙女士驾驶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砸坏,造成孙女士心理恐慌。最终,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刘先生对孙女士进行威胁、恐吓。

法官表示,家暴不仅直接影响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扩大了“家庭暴力”的外延,其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家庭暴力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法律保护伞”,能够有力震慑、教育、惩罚施暴者,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受害一方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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