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国家疾控局副局长沈洪兵6月1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近期,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率先在黑龙江、广东、海南、重庆等地启动了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试点工作。
沈洪兵表示,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是疾控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创新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医师队伍的专业能力,满足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在制度设计上,主要突出两个方面。
首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人民健康放在首位。试点工作把医疗质量安全作为基本原则,将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行为纳入临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试点地区严格遵守医师管理、处方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等法律法规,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过程管理,严守医疗质量红线。同时,发挥公共卫生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病防治机构的疾病随访管理、综合干预等领域的专业优势,确保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其次,聚焦促进医防协同、防治结合,把提升公共卫生医师队伍能力作为核心任务。试点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特别是在一些专病防治机构中,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部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为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公共卫生医师赋予处方权,助力构建预防、治疗、管理等一体化的防治服务模式。“我们这里的试点对象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专业专病防治机构当中的一些公共卫生医师,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开展处方权试点工作。”沈洪兵说,下一步上述三部门将指导试点地区立足实际、积极稳慎、循序渐进,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做好总结评估,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为相关部门后续出台《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奠定实践基础。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张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