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回收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有资金和税费支持
2024-05-1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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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陈琳)5月17日,国新办就“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表示,地方政府回购的闲置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有多项支持措施。
刘国洪介绍,自然资源部准备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者收购司法以及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这些土地收回、收购以后,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
在加大资金支持方面,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给予税费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简化工作流程。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同时,政策也对地方明确了要求,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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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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