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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已通过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
新京报 记者 陈琳 编辑 陈静
2024-05-17 18:09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近期多家商业银行均表态要支持“白名单”项目。5月17日,国新办就“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介绍,自今年1月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以来,截至5月16日,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了“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

 

肖远企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商业银行积极与城市协调机制对接,要求这些银行建立总行、省分行、二级分支行以及经办行四级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形成从总行到省里、到地市、到经办行的四级联动快速响应机制,采用“评审合一”等模式最大程度缩短业务办理时限。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主要商业银行都成立工作专班,由行领导牵头,相应部门比如客户营销、授信审批、风险管理等部门都作为成员,形成工作合力;在协调机制统筹下,按照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参与审核把关纳入“白名单”项目;建立绿色通道。要求银行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放款速度,在项目准入、评级、授信、贷后等方面都可以单独管理,允许单列授信额度。同时,也要制定尽职免责的具体细则,对于基层行和相关员工已按照要求勤勉尽职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贷款发生风险的,予以免责。

 

此外,做到应贷尽贷。对于不同所有制房企的“白名单”项目一视同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以及发放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予以融资支持。贷款金额要与项目建设周期匹配,要覆盖项目建成交付的资金缺口,推动项目竣工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项目间资金不混同,项目资金严禁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于保交付。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查信贷资金的用途和流向,与借款人约定在贷款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项目资本金、贷款发放、支付支用、贷款偿还等通过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办理。“白名单”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开立在主办银行。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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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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