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审计报告等信披有误,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函
2024-05-0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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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洁)东易日盛日前发布公告,因披露信息有误,深交所对东易日盛及董事会秘书管哲下发监管函,管哲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相关监管函提到,5月8日,东易日盛披露《更正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信息披露有误。其中,《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审计报告21页)”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不涉及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及年报相应内容的更正;在《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错误披露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将举办年报网上说明会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错误披露为2023年5月16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东易日盛董事会秘书管哲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 条、第2.1.2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告显示,东易日盛已于2024年5月8日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
编辑 王琳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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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
新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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