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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北京一餐饮公司被行政处罚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彭冲
2024-04-15 23:09
某餐饮公司承租一房屋当作职工宿舍,但未对宿舍制定管理制度,未指定专门的宿舍管理人员,而且存在多名居住员工未进行登记的情况。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期,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加大了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对一家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的公司进行处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房山公安分局星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餐饮公司承租一房屋当作职工宿舍,但未对宿舍制定管理制度,未指定专门的宿舍管理人员,而且存在多名居住员工未进行登记的情况。警方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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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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