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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一商家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人被刑拘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彭冲
2024-04-08 16:23
4月3日10时许,嫌疑人黄某某刚刚开门营业便被抓获,民警从其店内起获犀角、盔犀鸟、象牙制品共9件。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4月8日是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现场起获多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警方查获的非法野生动物制品。 图源:海淀警方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力度的持续加大,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大幅减少,但个别不法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仍选择顶风作案。今年3月,海淀公安分局凤凰岭森林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某商户疑似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凤凰岭森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核查,多次前往该商户进行摸排,经过大量走访,最终成功锁定嫌疑人。

4月3日10时许,嫌疑人黄某某刚刚开门营业便被抓获,民警从其店内起获犀角、盔犀鸟、象牙制品共9件。后经专业部门鉴定,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为20余万元。

经讯问,嫌疑人黄某某对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其交代,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是自己购买所得,准备在店内销售盈利。目前,嫌疑人黄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此,海淀警方提示广大群众: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不管是出于爱好,还是以盈利为目的,切莫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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