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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猎捕保护动物涉案价值17万余元,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刘倩
2024-03-26 20:02
经鉴定,李某猎捕的这批野生鸟类中有24只为蒙古百灵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只为角百灵鸟,为“三有”保护动物。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新京报记者从内蒙古公安厅获悉,近日,满洲里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扣涉案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鸟类27只,涉案价值17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源:内蒙古公安


近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线索,嫌疑人李某使用粘网等猎捕工具,捕捉鸟类等野生动物。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过分析研判、走访取证,将嫌疑人李某抓获,在其家中查获野生鸟类死体27只。


经审讯,李某对其在放牧期间使用粘网等猎捕工具猎捕野生鸟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这批野生鸟类中有24只为蒙古百灵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只为角百灵鸟,为“三有”保护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满洲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深入市场、饭店等场所,广泛宣传禁捕、禁食候鸟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警方开启“巡护+打击+救助”模式,多措并举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警方提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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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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