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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殴打、辱骂10岁女儿,被法院变更抚养权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刘倩
2024-03-21 13:37
秦女士与男友任先生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小晴。二人分手后,10岁的小晴随母亲生活,秦女士陆续向任先生发送其辱骂、殴打小晴的视频。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近三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通报该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举措及典型案例。


秦女士与男友任先生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小晴。二人分手后,10岁的小晴随母亲生活,秦女士陆续向任先生发送其辱骂、殴打小晴的视频。任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小晴归自己抚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秦女士性格偏激,时常做出伤害孩子的行为,对小晴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庭审结束后,小晴向法官表示想跟父亲回家,并愿长期跟随父亲生活。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有关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秦女士在与小晴生活期间,存在辱骂、殴打孩子的行为,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亦无法保障其合法利益;小晴年满10周岁,其向法院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事实上任先生也具有抚养小晴的能力和意愿。最终,法院判决小晴由任先生抚养。


法官表示,为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进一步评估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及确定未成年人适宜生活对象,承办法官依托法院发起的《青少年阳光守护服务项目》,委托心理专家对小晴提供了心理辅导和评估。心理辅导结束后,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就小晴的心理状况及养育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沟通,心理专家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审判提供了参考依据。案件审结后,法官定期跟踪回访,目前小晴与父亲关系融洽,身心状态良好。


昌平法院发现,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当事人需要心理疏导的情况比较突出,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尤为重要。为此,法院少年审判团队于2019年底与昌平团区委、北京宜华社会工作事务所共同签订了《青少年阳光守护服务项目》,该项目系对当事人免费的公益服务项目,旨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被侵权人及其监护人提供系统的心理辅导,包括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心理治疗,家长心理辅导及家庭治疗等内容。自“阳光守护”心理服务项目开展以来,已为27人、92人次提供了服务。


编辑 刘倩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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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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