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一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两人被行政拘留
2024-03-1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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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在使用明火作业前未向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动火证,未报备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现场负责人王某某指使张某某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新京报讯(记者 郭懿萌)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东坝大队在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东坝乡一施工现场有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经了解,操作人员张某某未开具动火证,现场负责人王某某教唆其违规冒险作业,消防监督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东坝派出所,将两名违规动火人员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经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与派出所执法人员询问,张某某在使用明火作业前未向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动火证,未报备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为。现场负责人王某某指使张某某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两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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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懿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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