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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充电后起火,北京通州一居民被行政拘留
新京报 记者 彭镜陶 编辑 彭冲
2024-03-13 10:04
由于当事人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充电,过失引起火灾,通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3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一起通州区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处理结果。该火灾发生在今年2月22日,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充电,电池突发故障冒烟起火并爆炸,该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0日。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0日。 图源: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月22日,通州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7楼起火。经查,火灾原因为该层住户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回家中充电,电池突发故障。


事发当日14时37分,当事人的孩子发现,正在客厅充电的电池开始冒白烟,听到孩子的提醒后,当事人将正在冒烟的电池拎到楼道内,向电池泼水扑救,几秒钟后,电池开始大量冒烟、燃烧起火并多次爆炸。此起火灾过火面积1平方米,因发现早、处置及时,除电池下方地板砖上有燃烧残留物外,周边未受损,无人员被困或伤亡。


据悉,当事人2021年7月在网店“致跑王工厂自营店”购买了涉事的英格威品牌电动自行车及原装锂电池,未对电池进行过违规改装。


由于当事人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充电,过失引起火灾,通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应在集中充电车棚、充电柜等室外安全地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走廊、楼梯间、门厅和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同时,应尽量避免长时间过度充电,以防造成充电设施过热、短路等故障而引发火灾事故。


编辑 彭冲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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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镜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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