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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审结一公益诉讼案:被告赔偿森林生态功能损失五百余万元
新京报 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彭冲
2024-03-07 23:42
2019年至2020年年底,被告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案涉林地动土施工、开垦平整。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王一清 李瑜筠)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价值损失共计525.99万元,其中林业碳汇价值损失11.99万元,并承担修复责任和赔礼道歉。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告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农业种植和农业开发的公司。2019年至2020年年底,该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案涉林地动土施工、开垦平整。


经司法鉴定,该公司实际使用林地面积为407.9527亩,其中344.4466亩的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2021年11月,湘东区人民法院就上述公司等的违法行为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该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薛某等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强迫交易罪等。


2023年7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受理。经司法鉴定,该公司非法采伐林木所破坏的344.4466亩(22.9631公顷)林地的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价值损失共计525.99万元,其中林业碳汇价值损失11.99万元;若对采伐迹地采用人工更新的方式恢复植被,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费用为43.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官桥村山场林地动土施工、开垦平整,导致植被遭到破坏,土壤直接裸露,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尚失,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被破坏的植被,该公司应当在一年内予以修复并抚育管护二年,若不能按照要求修复和管护,则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43.85万元。同时,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关于该公司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鉴定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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