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 郭懿萌)5月23日至27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一组对北京市进行了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了一批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主要涉及电气焊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和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等方面。现集中对相关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北京晋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外包外租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5月,检查组检查发现北京晋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晋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韩某某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京华丰盛达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外包外租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5月,检查组检查发现北京华丰盛达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村机场二高速旁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荣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华丰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处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荣某某处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北京汽车水箱厂未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检查组检查发现北京汽车水箱厂与北京迪桑特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汽车水箱厂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杨某处罚款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北京燕南富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违规外包外租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检查组检查发现北京燕南富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部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北京丰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乙方租赁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皆由乙方承担”内容,存在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怀柔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燕南富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邓某某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还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既要管业务、管经营也要管安全,守住安全底线。
编辑 杨海 校对 吴兴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