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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沾染毒品后“以贩养吸”,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八年
新京报 记者 薄其雨 编辑 杨海
2023-07-03 21:25
被告人袁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今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获悉,为严厉打击震慑毒品犯罪,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近日,北京大兴法院组织群众旁听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并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袁某自沾染毒品后,曾十余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由于购买毒品的开销太大,“中毒”已深的袁某非但没有戒掉毒品,还打起“以贩养吸”的主意。2023年2月6日18时许,被告人袁某在其居住的小区门口马路边,以人民币3700元价格向张某出售毒品,后张某报警,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袁某所居住小区将其抓获并收缴了其出售的白色晶体0.51克。随后,公安机关又在被告人袁某住所内,查获白色晶体17.28克。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均为甲基苯丙胺。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袁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年,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袁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今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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