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10件典型案例涉及英烈保护、善意规劝、尊老爱幼、婚姻自由、职场文明、法治精神六个方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刘洋审理的“李某诉朱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网页截图
朱某甲与李某协议离婚,双方同城居住,约定未成年儿子朱某乙由朱某甲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每周末接走探望并送回,时间有变动另行商定。2020年初,朱某甲因工作调动,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携朱某乙迁居外地,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李某担心环境变化、两地分隔导致自己无法及时探望、陪伴孩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审理法院认为,朱某乙已年满八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审理法院征询了朱某乙意见,其明确表示愿同朱某甲在外地生活。考虑到孩子在父母离婚后的抚养争议中将再度面临亲情的割裂,带来新的情感和心理创伤,在充分了解当事人情感需求及孩子心理状态基础上,审理法院坚持柔性司法,通过诚挚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协商意见:双方分段利用时间、异地共同抚养、共尽义务、共担探视成本、递进抚养费用。
婚姻破裂,受伤害最大的通常是未成年子女。父母争夺抚养权的“战争”可能再次将未成年子女拖入“斗争泥潭”,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本案利用调解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最优保护,让孩子在父母双方关爱和教育下健康成长,以柔性司法巧妙化解离异夫妻对孩子的异地抚养之争,为当前人口跨地域迁徙流动增多情况下解决离异夫妻异地抚养未成年子女问题探索出成功范例。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