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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借贷还是赠与?法院:无约定即视为赠与
新京报 记者 薄其雨 编辑 刘倩
2023-02-02 22:40
法院提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赠与。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为了分担婚后子女的经济压力,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十分常见,在没有明确约定出资性质时,出资款是借贷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赠与子女,还是赠与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如果是赠与双方,子女离婚时,可否要求子女的配偶返还?2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怀柔法院通过一起案例来解答上述问题。

据了解,齐先生、孙女士系夫妻关系,小齐先生系齐先生、孙女士之子,小齐先生、钱女士原系夫妻关系。齐先生夫妇将小齐先生、钱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婚姻关系期间的借款百余万元,主张这些借款主要用来支付小齐先生二人的购房款。小齐先生认可借款,钱女士对于借款不予认可,主张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合意,且在与小齐先生的离婚诉讼中小齐先生认可双方不存在共同债务。齐先生夫妇表示因系亲属关系,只和儿子口头说过,没有书面的借据。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婚后由父母一方为购房出资,在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或出资方子女的赠与。齐先生夫妇主张由其出资的购房款为借款,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相应证据。齐先生夫妇的举证无法认定其在购房时即已做出借款的意思表示。借款购房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齐先生夫妇虽主张口头和小齐先生约定为借款,但钱女士未参与借款的协商亦未事后追认,故不能认定钱女士有共同借贷的意思表示,对齐先生夫妇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未予支持。

法院提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赠与。若能够证明存在明确的约定,依照约定确定性质即可。若无证据证明出资的性质,则推定父母出资款为赠与,且为向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无撤销赠与的情形发生时,无法要求子女及其配偶返还。如此,避免了子女与配偶离婚时,父母与子女串通损害子女配偶权益的情况发生。

借贷关系的证明主要为借条,但聊天记录等证据充足时,也可达到证明目的。因是亲属关系产生的财产往来,父母很少会留下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性质。在此提醒,若以借贷为目的向婚后子女出资,一定要让子女出具借条或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若以仅赠与子女一方的意思向婚后子女出资,可进行赠与公证。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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