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涉恐视频链接一人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2-12-3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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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不管是出于猎奇心理,亦或是知法犯法,在速度快、范围广的网络环境中传播血腥、暴力、恐怖视频、图片,将会对社会稳定产生非常严重的危害和影响。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 通讯员 段沛宜)言及恐怖主义,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离自己很遥远。然而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种猎奇、搞笑、出位甚至低俗的内容也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易于传播,恐怖主义也找到了某种新的传播途径。如果牵扯到恐怖主义,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在宿舍刷视频,看到一个讲解猎奇内容的视频,评论区有网友说,可以搜索某视频看一下。出于好奇心理,刘某通过网络搜索并购买了2个内容为恐怖分子枪杀他人的视频链接,出于炫耀心理,又通过私聊向数人发送了视频链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刘某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不管是出于猎奇心理,或是知法犯法,在速度快、范围广的网络环境中传播血腥、暴力、恐怖视频、图片,将会对社会稳定产生非常严重的危害和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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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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