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违法分包期间劳动者因工受伤,法院: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新京报 记者 薄其雨 编辑 杨海
2022-12-30 19:39
金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自然人王某,所以金科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应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7万余元。宣判后,金科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近年来,农民工为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小贡献,但其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海淀法院法官通过一起典型案例,详解农民工在遭遇劳动纠纷时应如何维权。

原告李某起诉称,其受王某雇用在某小区工地干活,工作内容为挖土及回填,该工程系王某从金科公司(化名)处承包。一个月后,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后经鉴定为工伤7级。因金科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诉请金科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确认与金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金科公司则主张李某受雇于王某,与其公司无关,故无需支付李某上述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并非由金科公司招聘、管理及支付报酬,因此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金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自然人王某,所以金科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应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7万余元。宣判后,金科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法官提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关系到良好就业创业环境的建立。对用人单位来说,应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依法依规进行劳动管理。对劳动者来说,应掌握相关的劳动权益保护知识,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在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 杨海 校对 吴兴发
相关推荐
从试点扩围到全面覆盖,“新职伤”哪些方面还需发力?
新京号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看点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时事
工程层层分包引发欠薪,农民工应向谁讨薪?
时事
官方明确!居家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可认定工伤
新京号
新司法解释:单位不缴纳社保,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要求经济补偿
时事
农民工讨薪可向检察机关寻求支持起诉,最高检提醒要留存考勤记录
时事
北京金融法院:强化雇主责任险保障功能 保护中小微及劳动者权益
财经
《“临”听民声 “泉”心解答》第一期(人社类专题),来啦!
新京号
68岁保洁员工作期间晕倒死亡,法院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险责任
时事

新京报报料邮箱:82708677@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