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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2021年以来累计执行案件量达5000余件
新京报 记者 左琳 编辑 刘倩
2022-12-28 23:17
自2021年以来,北京一中院执行案件总量持续增加,累计案件量达5000余件,执行回款120亿余元,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12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自2021年开展党史教育以来执行工作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关情况。新京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21年以来,北京一中院执行案件总量持续增加,累计案件量达5000余件,执行回款120亿余元,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12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北京一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佟海东介绍情况。图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坚守初心,努力实现群众胜诉权益

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佟海东介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面对艰巨的办案任务,执行局全体党员干部坚守一份初心,努力实现群众胜诉权益,2021年案件总量达3597件,2022年1至12月案件总量达3837件,月均增长6.7%,首执案件总量和人均收案量均突破历史极值。

为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最关心、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北京一中院采取向来院当事人发放问卷、在执行窗口主动收集意见、召开交流研讨会议等多种方式,深入分析、全面了解群众诉求。

针对群众对执行法律法规了解少,对案件办理进展心里急,以及原有执行接待窗口与诉讼服务窗口职能交叉、衔接不畅,造成来回问、反复跑的问题,北京一中院有针对性地推出新举措。

一是整合新窗口为群众省路。今年,北京一中院对诉服办、执行一庭、执行三庭诉服大厅办公区域进行了重点改造,整合优化了窗口职能,规范细化了操作流程、权责分工等,严格实行窗口“首问接待制”原则,下大力气解决了来院群众“来回跑”的问题,切实提升了诉讼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是编发小册子为群众解惑。北京一中院总结梳理了调查中群众最关注的常见执行实务问题,对“申请强制执行时效期间”“强制执行费用承担主体”“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财产查封、冻结期限”等十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直观明晰的解答,并印制成《执行知识十问十答》小册子,在执行事务窗口统一发放。

创新三项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点问题

针对近年来执行工作中突出的难点问题,北京一中院还创新了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刑事涉众类案件案款电子专户发还机制。刑事涉众类执行案件的案款发还存在手续繁琐、操作不便等问题,既困扰着执行法院司法效能的发挥,又严重影响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和司法感受。对此,北京一中院努力探索,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执行攻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开展“案款发还”跨越式合作项目,通过线上授权、核查反馈、备案留档、余款退回等一系列程序,将案款直接发还至当事人名下电子专户,并以95588短信方式将案款发还进展通知当事人,极大地破解了涉众案件案款发还不便的问题。自合作以来,共处理刑事涉众类案件6起,涉及受害人1093人,共计发还1340余万元。

二是建立财产线索快速接转工作机制。为确保申请执行人掌握的财产线索第一时间告知法院、第一时间流转办理、第一时间冻结查控,最大限度保护群众财产权益,北京一中院在市高院的指导下,设立了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由接转中心负责统一登记、受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将接收线索第一时间反馈至线索组,在线索组甄别核实后,办案人员将迅速完成查控工作。

接转中心自成立以来,已办理财产线索235条,其中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财产线索149条,通过执行事务窗口现场及专线电话提交的财产线索63条,承办法官收到财产线索后报备的线索23条。线索共涉及32套房产,13个专利,68个银行账户,17个车辆,30个股权,57个债权,6个对外投资线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将线索移交承办法官后,承办法官对线索逐一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财产线索属实的66条,根据属实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控制的29条,有效化解了承办法官无法及时接办财产线索,造成执行资产漏管失控的这一难题。

三是引入第三方执行矛盾化解机制。北京一中院与投融资商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执行法律方面的培训,帮助民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融资、资产重整方面的渠道和知识,依托投融资商会平台,最大限度促成执行和解,帮助企业盘活资产,使双方当事人矛盾得到了化解,利益上实现共赢,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确立四个原则,全力发挥纾困解难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法院执行工作在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用,充分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一中院确立了损害最小化、活封不死封、禁止超标的与查控处置不间断四个原则。

损害最小化原则是指在执行工作中,摒弃“唯结案论”的工作方式,杜绝机械化办案,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相结合,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及时实现,同时又尽量缩小了对被执行人的损害,进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活封不死封原则即灵活式查封,在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前,充分做好调查工作,对正在营业、预期尚有偿还能力、无转移财产风险的被执行人,对其财产酌情灵活性查封,允许其在不贬损财产价值的合理范围内适当使用、经营,以更好地配合执行工作,进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可控期限内得到充分实现。

禁止超标的原则是指严格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冻结、查封、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严禁超标的查封,严禁处置明显超标的的财产,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查封处置不间断原则是指执行中,查封工作与处置工作紧密衔接,避免财产久封未决情况的发生,及时案结事了。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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